手机浏览中华橱柜网2016-06-08 责任编辑:张彬彬 浏览数:
【中华衣柜网】家住上海的王先生从搬新家后就一直愁眉不展,年底在家居市场千挑万选的木质衣柜却成了王先生心头病。假期促销满天飞,王先生家中这款衣柜是‘五一’黄金周购买的,当时商家告知消费满500减50,满1000减100,,并且这款衣柜还是最新推出,属于环保型衣柜。消费者...
家住上海的王先生从搬新家后就一直愁眉不展,年底在家居市场千挑万选的木质衣柜却成了王先生心头病。假期促销满天飞,王先生家中这款衣柜是‘五一’黄金周购买的,当时商家告知消费满500减50,满1000减100,,并且这款衣柜还是最新推出,属于环保型衣柜。
消费者中招
“我当时买这个衣柜是冲着促销节去的,刚买完房子,房贷压力不小,在上海这个一线城市打拼还是很有压力。没想到经过我精挑细选的衣柜还是被坑了,当时商家还特别强调是环保衣柜“零甲醛”,结果买回家异味就一直存在,一个多月过去,味道有增无减。”
衣柜促销宣传藏猫腻
这个商家代理的衣柜还是进口,可是仔细发现其厂家却是浙江,只是挂着总部在国外,生产在国内招牌就贴着进口标签。并且这款衣柜广告宣传册上宣称,衣柜是“零甲醛”,并且该衣柜具有“100%不怕水、不长白蚁、零甲醛、不褪色、耐刮”等功效,还打出是消费者卧室首选,让生活安全又舒心,是健康的保证的产品标语。
王先生表示:由于这个味道难闻,后来特意请来检测公司进行检测,结果出乎意料,卧室甲醛浓度均超出参考标准。“零甲醛”衣柜竟含甲醛,王先生发现受骗后并将衣柜商家和生产厂家告到法院。
消费维权
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第2款规定,经营者以广告、产品说明、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,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。根据以上规定,作为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作出宣传时,所作宣传应与其产品的实际性能、质量一致,如果不相一致,并且诱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具有其宣传的功能或质量而予以购买,则构成虚假宣传。根据广告法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,经营者、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等对生产、销售产品进行虚假宣传,造成消费者损失的,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经调查,最终上海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,衣柜商家和生产厂家均无相应证据证明其衣柜“零甲醛”,“绿色建材产品”宣传也无相应证据证实,故衣柜商家及生产厂家均构成虚假宣传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驳回上诉,已构成欺诈,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生产厂家对其虚假宣传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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